滕州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枣庄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学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项目。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办法,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计划;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软科学发展计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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